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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海曙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0-26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海曙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


海曙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依据。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文件精神,设立海曙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财〔2015〕47号)和《海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2017〕2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海曙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为海曙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机构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


  第三条 补助对象。在海曙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 使用原则。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补助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补助:


  对列入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经费补助,原则上在项目立项后先给予每个项目补助经费总额60%的补助,待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再安排剩余40%的经费,单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按核定的Ramp;D经费支出额乘以补助比例率得出的补助额给予补助(其中经认定的规模以下创新型初创企业补助比例率提高一倍)。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每年受理一次,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补助:


  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四)企业研发机构补助:


  省级、市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差补助;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8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差补助;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补助3万元。


  企业近年收购或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或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五)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当年给予10万的补助。


第三章 补助条件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补助: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营销体系较完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盈利能力较强,商业信誉较高;对于转型升级的企业,可以母公司营业收入为参考依据;对新成立的(满一年以上)从事对产业技术提升有重大意义、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研发团队实力强的,可以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为参考依据;


  2.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拥有项目相关知识产权,产权清晰;


  4.重视研发工作,近三年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4%。


  5.申报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的项目符合科技局当年制定发布的项目指南目录;


  (2)项目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有重大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提升中发挥支撑带动作用;


  (3)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可行,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4)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申请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1.经审核后的上年度Ramp;D经费支出超过100万元且占当年销售收入4%以上、当年有专利(著作权)申请的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3.企业纳税信用良好,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4.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部归集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部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或未达到规定支出比例的,不能享受研发经费补助政策;


  5. 研发经费界定:


  (1)研发经费,即Ramp;D经费,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类的科技活动支出,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大类型。具有四个基本要素:创造性、新颖性、运用科学方法、产生新的知识或创造新的应用。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①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②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⑤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⑥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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