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12日
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指在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独立或非独立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我区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平台,是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
1、为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应用高新技术对企业的传统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提升;对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2、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为企业培训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3、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研发、设计、试验、测试等服务。
第四条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结合本办法加强对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扶持和培育。
第五条 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宁波鄞州 企业简称 功能名称 工程(技术)中心”。
第六条 申报“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不低于50万。如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设置情况及研发投入数以上年度区统计局科技年表为准。
企业技术开发费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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