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
现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鄞州区“中国制造2025”单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7年5月23日
宁波市鄞州区“中国制造2025”单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鄞州区智能制造、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规范我区“中国制造2025”单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7年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制造2025”单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用于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制造业“三名”企业培育、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奖励、智能装备(重点智能新产品)制造奖励、企业开展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补助、建设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奖励、培育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奖励。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
1、创新驱动原则。把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全面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模式创新和经营管理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有效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培育转型新动能。
2、智能引领原则。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手段改变生产和服务模式,将智能化贯穿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物流、营销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积极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3、示范带动原则。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制造业“三名”企业培育、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等,强化示范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鄞州创造”工作。
4、规范管理原则。完善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绩效评价等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项目审计。
第二章 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鄞州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工业企业(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第三章 补助或奖励标准
第五条 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对首次列入省、市级培育试点示范的制造业“三名”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
第七条 对经认定为我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按照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服务金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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