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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宁波市奉化区中小微企业科技信贷风险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奉科﹝2018﹞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科技争投”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修订了《宁波市奉化区中小微企业科技信贷风险池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宁波市奉化区中小微企业科技信贷风险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题,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提升,根据宁波市《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70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科技争投”三年行动方案和相关工业扶持政策要求,特设立宁波市奉化区中小微企业科技信贷风险池(以下简称“风险池”)。为加强风险池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信贷风险池代偿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存入风险池账户(基金账户名称为: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信贷风险池专户),合作银行和担保保险机构不实际出资,风险池专户开户应按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第三条 科技信贷风险池,主要用于因科技信贷授信产生损失的代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在奉化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属于宁波市奉化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宁波“3315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奉化“凤麓英才”计划团队等企业。
(2)企业原则上要求成立(或从奉化境外迁入)一年以上,经营稳定,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企业当年无侵权、涉税、安全生产、环保等违法行为。
(3)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80%。特别优秀的企业,实行一企一议。
(4)符合奉化区新“6+1”产业体系企业,即新动力(含新能源、电动汽车、轨道交通、现代船舶、航空等)、新时尚(含纺织服装、休闲娱乐用品、时尚家居等)、新装备(含气动元件、电机制造、精密铸造、汽车配件、机械装备、机器人等)、新信息技术(含手机通信、智能家电、可穿戴装备、智能终端等)、新健康(含高端食品、现代医药、健康护理等)、新材料六大特色版块企业及以工业创新设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第二章 科技信贷风险池
第五条 风险池实行市场化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自主申请、择优推荐、平等合作、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风险池规模以每个年度投入300万元代偿资金为基数。视贷款需求情况,经政府批准增加拨付的,专款专用投入风险池;若当年风险池代偿资金有结余,则可累积计入次年风险池。
合作银行根据协议按风险池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放大,一般安排不超过1亿(含)定向信贷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
第七条 风险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其产生的所有利息收益专项用于代偿风险池项下贷款所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风险池项下贷款承贷银行为“宁波市奉化区中小微企业科技信贷风险池协议”合作签约银行,贷款担保保险机构为区内担保保险机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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