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奉化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溪口镇第十五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加强政策要素保障和聚焦扶持力度,特安排财政资金200万元,作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扶持政策及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经研究,制订以下扶持政策。
一、坚持扶强扶优,鼓励企业上规模提效益
1.设纳税贡献奖。对当年净增实缴税金(增值税、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依次每递增5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为3万元。
2.设规模突破奖。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
3.鼓励企业上市。对当年成功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整体收购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兼并企业主要股东的奖励按区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对当年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4.培育扶持高成长企业。对当年入围高成长培育计划的企业奖励3万元。
二、加大招商力度,实现招商新突破
1.对当年引进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双招双引”项目奖励1万元。
2.对当年引进的实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宁波市外境内项目、浙商回归项目奖励1万元。
3.对当年引进的实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项目奖励1万元。
4.对引进被评为区招商引资优质项目奖的项目奖励1万元。
5.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6.对引进重大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实行“一项目一定”。
三、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
1.对当年开发出技术领先、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并投入批量生产的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经宁波市级及以上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3.对当年通过专家组鉴定的国家级、省市级优秀工业新产品,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4.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奉化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宁波市级企业研究院和宁波科技创新团队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5万元补助。
5.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只奖励1万元;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只奖励0.5万元;对企业和个人的奖励上限每年为5件。
6.对企业当年获得省专利示范企业、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奉化区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7.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成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的奖励1万元。
8.对被认定为省“创业之星”企业、宁波市“创业之星”企业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宁波市“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9.凡当年列入国家级、宁波市级的科技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10.对被认定为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创业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奖励1万元。
11.对首次认定为创新型初创企业的每家奖励0.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每家奖励1万元。
12.对企业主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并且相关产品(技术)被新认定为行业标准的,每只奖励2万元。
13.对首次开展年度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3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具体以企业按要求填报R&D经费投入统计报表并经统计部门确认为准)。对当年R&D经费投入净增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0.5万元。
14.对当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改投入(纯设备)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以区认定为准)。
15.对当年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被评为区级以上先进的企业奖励0.5万元。
16.对当年通过宁波市级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奖励0.5万元。
17.对新获得宁波、奉化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18.对企业当年获国家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奖励3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浙江制造”的,奖励2万元;获宁波市级知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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