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浙委发〔2018〕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优化开发区建设促进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列入市重点开发区域管理的各类园区)改革创新和整合提升,实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决策部署,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亩产论英雄”为发展导向,强化统筹规划、专业化招商和要素资源保障,促进开发区特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为我市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和建设“名城名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努力把各级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国际合作先行区、科技创新集聚区、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争取在全国、全省同类开发区中走在前列。到2020年,全市重点开发区域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利用内资、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市的45%、50%、60%、65%和65%;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00亿元的开发区3个,超过300亿元的开发区8个,国际产业合作园5个。
二、促进开发区特色发展
(三)明确各类开发区发展方向。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打造成为本地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平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要主动谋划,积极参与浙江自贸区建设,探索和推进建设能源交易中心和大宗商品跨境交易中心。省级开发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向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配套完善的方向发展,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完善开发区功能规划。按照全市产业布局引导规划要求,明确各自定位,打造特色功能,实现错位发展,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要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完善和调整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主动融入“大湾区”建设。积极参与“大湾区”建设,围绕环杭州湾、象山港湾、三门湾的开发保护,主动谋划、找准定位、协同推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港湾业城互动融合,争取打造5个以上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和新型贸易中心,“大湾区”成为推动我市新一轮开放发展的主平台,推动市域开放层次全面提升。(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和相关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积极参与“16+1”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中东欧贸易便利化检验检疫试验区和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打造新型贸易中心和国际人文交流基地等方面走在前列。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力争实现贸易便利化程度率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支持梅山保税港区建设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核心承载区、大榭开发区建设国际能源贸易岛、宁波保税区建成中国—中东欧贸易物流园,支持宁波杭州湾新区打造我省标志性、战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
(七)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根据自身的产业定位,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于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开发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引进创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平台。鼓励各级开发区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更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支持创建科技成果转移中心和国际合作创新园,建立以运行绩效为导向的政策体系。支持开发区内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发区深入落实“3315计划”“资本引才计划”和“泛3315计划”,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八)推进开发区绿色生态发展。探索建立开发区绿色建设体系和建设模式,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促进开发区绿色低碳、安全及可持续发展。支持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发展园区。鼓励开发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九)加快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加强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政府机构、商协会的交流合作,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产业,建设5个以上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国际产业合作园,争取国际产业合作园在国家级开发区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中意(宁波)生态园、中捷(宁波)产业合作园和中瑞(宁海)生产技术中心等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支持国际产业合作园在对应的国家设立经贸办事处,并在派驻人员出国方面给予支持。凡批准为省级国际产业合作园的,可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支持政策。推进“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在全市开发区中打造2个以上境外并购回归产业集聚地。(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外办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开放水平。推动宁波出口加工区、慈溪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积极复制推广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委内加工、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等自贸试验区创新监管制度。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维修业务等试点工作,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向加工制造中心、贸易销售中心、交易结算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方向发展。(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宁波海关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开发区产业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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