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政策 > 正文

江北区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和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2018-04-11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宁波“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超常规谋划创新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经研究,现将2018年我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和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


  1、基本条件。按照《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第四条规定,备案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2、备案流程。企业自行登录“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nbstf.org.cn)在线填报《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经组织在线初审、核对资料,上传初审意见。其中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3、批次安排。2018年共安排两批次备案,其中第一批截止5月底,第二批截止10月底。每批次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备案申请报告及在线打印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4、备案指标。结合全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我市各地的2018年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数量详见附件3。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黄伟英 电话:87183236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王羊利亚 电话:27968945


  受理地址:高新区聚贤路587弄研发园A5号楼302


  二、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27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