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宁波“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超常规谋划创新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经研究,现将2018年我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和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
1、基本条件。按照《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第四条规定,备案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2、备案流程。企业自行登录“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nbstf.org.cn)在线填报《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经组织在线初审、核对资料,上传初审意见。其中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3、批次安排。2018年共安排两批次备案,其中第一批截止5月底,第二批截止10月底。每批次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备案申请报告及在线打印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4、备案指标。结合全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我市各地的2018年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数量详见附件3。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黄伟英 电话:87183236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王羊利亚 电话:27968945
受理地址:高新区聚贤路587弄研发园A5号楼302
二、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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