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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3-02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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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现就做好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备案


  (一)有序推进。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牵头做好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报备工作的统筹安排,逐批认定,按时报备。原则上每年3月、6月、11月底前各报备一次,当年度最后一批报备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排序通报。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对照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提高认定工作的时效性,我厅将对各地各节点认定报备的情况实时排序通报。


  (三)规范审核要求。为提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便于科技部门审核认定,申报企业需在线提交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佐证等电子版,在线填写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具体情况和取得成效,相关佐证材料也请一并上传,同时在线填报科技人员清单。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认定审核把关,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基于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先进知识开展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先进知识与企业核心产品(服务)的内在关联性等。


  二、扶持与服务


  (一)开展经常性服务。各级科技部门要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五帮一化”服务企业活动的重要对象,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为重点的改革要求,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作为,建立健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把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培育新动能的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宣传和落实,集成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券服务和科技金融扶持等创新资源给予倾斜支持,帮助其尽快成长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帮助企业降本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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