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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智慧办关于做好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8-06-2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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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区智慧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智慧办〔2018〕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软件产业发展实际,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2、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3、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1、领军型企业扶持补助


  (1)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或省软件业20家重点企业名单,或获得重要奖项(荣誉);


  (2)获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市级软件骨干企业;


  (3)企业上市或完成行业内收并购;


  (4)以上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需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企业纳入产业统计。


  2、引进扶持补助


  (1)在我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


  (2)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备案且纳入产业统计;


  (3)已签订落户协议或列入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信息服务企业连续3年的信息服务收入分别超过1000万元、1200万元、1400万元,非嵌入式软件企业连续3年的软件收入分别超过500万元、600万元、700万元;


  (4)企业三年优惠期满后,年均销售收入或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达50%以上的特别优秀企业。


  3、区外研发机构补助


  (1)主体企业需是在我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


  (2)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已签订落户协议或列入备案且纳入产业统计;


  (3)对在区外软件信息先进地区设立的研发机构,其经济数据和纳税仍计算在我区的,根据在区外的从业人才、资金投入和办公场地等实际情况给予综合核定。


  4、重大信息技术补助


  (1)申报单位必须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申报项目在本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应拥有一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2)项目可单独申报,亦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课题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承担总体责任;


  (3)重点支持方向:


  A、核心电子元器件:在专用集成电路、存储、微电机、高端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关键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辐射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在国际同行产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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