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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海县工业企业高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5-07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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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宁海县工业企业高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宁海县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

 

宁海县工业企业高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突出培育重点,落实扶持政策,优化企业结构,促进我县高成长企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17年开始,我县每年动态选择一批工业企业纳入高成长企业培育工程,到2019年成功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企业,促进我县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  成立宁海县工业企业高成长培育工作办公室(简称县工业培育办),由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评比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培育条件

 

    第四条  申报高成长企业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企业性质及规模:工业类企业,且为宁海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10000万元,并有纳税。


    2、企业前景:企业成长性好,未来三年销售收入增速预期达到20%以上。


    3、行业范围:以“3+3+X”产业为主。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不得申报。对已经列入上一轮高成长培育计划(2014年—2016年)的企业不再列入本轮培育名单。


    4、技术创新:企业重视科技研发,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拥有3项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或1项发明专利以上。


    5、社会责任: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章 申报及评选

 

    第五条  凡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海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工程”入围企业申报表;


    2、企业情况介绍和发展规划;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  各地乡镇(街道)根据入围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工业培育办。


    第七条  县工业培育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申报条件、企业的年度及三年发展规划和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管理水平、产品先进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高成长企业预选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公布培育企业名单。

 

第四章 培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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