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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织上报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 (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2018-06-19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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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和“产业争先”攻坚行动,加快构建“3511”产业体系,支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宁波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甬政发〔2017〕77号)、《宁波市加快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甬政办发〔2017〕160号)、《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上报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原则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和工业强市建设要求,坚持自主创新、产业优化、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原则,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指导,鼓励企业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推动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二、上报项目类型


  本次上报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为制造业项目,主要包括: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3511”产业和重点传统制造业技改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项目、工业强基工程(生产制造符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编制《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版)》的基础产品、以及由“3511”产业企业进行示范应用)项目。


  三、上报条件


  (一)上报项目应符合《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有关要求,并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2018年本)》和《宁波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本)》。


  (二)项目要求在2016年1月以后开工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其中:技改项目要求2018年12月底前竣工;新建工业投资项目要求于2020年底前竣工。


  (三)项目应列入市经信委《2018年度宁波市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甬经信技改〔201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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