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第一批降价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要严格按照《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规定,做好电网清费工作,一是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二是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根据《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4号)和《关于调整宁东直流等专项工程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5号)核定的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将降低部分用于核减相关省份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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