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农办、财政审计办(科):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工作,提高农机示范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下发《鄞州区农林局农业机械化提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
根据《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及《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关于2018年度农机有关补贴办法的通知》(鄞农林发[2018]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和上级补助,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先做后补、扶持社户、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开展免费实地检验的工作经费;
2.拖拉机的报废补偿;
3.列入市级“区域中心”、“系统示范”、“功能培育”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作业公司的创建工作的补贴经费;
4.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试验费;
5.创建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的奖励经费。
第四条 补贴对象:
1.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基地;
2.区级规范化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3.承担镇(街道)农业机械安全检验的人员;
4.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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