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镇(街道)农办(经济发展科):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畜牧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甬财政农[2011]1146号)和《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及有关镇(街道)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7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畜牧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甬财政农[2011]1146号)和《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含农业发展基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因地制宜、分级承担、适当补助、合理使用、注重实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一般性管理经费支出
1、动物防检疫经费支出。会议培训演练、档案台账资料等;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队伍经费支出;公共卫生及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经费;动物防检疫物资贮备支出,包括重点防疫场所消毒、检测、疫苗等防护物资,突发动物卫生安全事件应急物资等;动物防检疫设施建设和维护支出,仪器、设备采购和维修。
2、畜禽屠宰经费支出。畜禽屠宰执法监管工具采购,畜禽屠宰执法经费;猪(牛)养殖场“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检测设备仪器采购和维护,检测试剂等耗材采购。
3、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支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费、区级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收集点建设、病死动物收集点维修、保养支出;消毒防护用品和耗材采购。
4、其他涉及畜牧业发展、动物防检疫、畜禽屠宰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费支出。
(二)各类补助支出
1、动物防检疫
⑴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队伍建设经费支出中的乡镇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区级补助部分。
⑵动物疫病防治试验点补助,省、市、区疫情测报点补助。
⑶样品及采样劳务补助。
⑷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和预防性扑杀补助。
⑸动物防检疫重点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提升补助。
⑹市级动物规范化卫生监督窗口建设补助。
⑺其他涉及动物防检疫事业发展的支出。
2、畜牧业发展
⑴市级及以上畜牧业发展及提升改造项目(含美丽生态牧场)区级配套补助。
⑵区级畜牧业发展及提升改造项目(含美丽生态牧场)补助。
⑶生猪良种补贴,优良畜禽品种引进补助,地方品种保护补助。
⑷人工授精站建设及其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⑸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补助。
⑹其他有利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项目补助。
3、畜产品质量安全
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包括乡镇集中收集点的基本建设补助(一次性)、人员经费补助、维护管理补助、日常运营补助,规模牧场收集点及乡镇集中收集点病死猪和病死家禽收集补助。
⑵生猪等准出制度实施单位及中心城区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补助。
⑶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监测点补助。
⑷其他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项目补助。
第五条 补助对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