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农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鄞政办发[2016]20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鄞州区沼液配送和废弃沼气池回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7月6日
第一条 随着畜牧业环境整治和“五水共治”工作的不断深化,为进一步强化沼液物流配送的纽带功能,从而促进变废为宝,带动全区生态农业大循环,改善农业生态和人居环境。同时为及时消除牧场关闭后废弃沼气池等地埋设施带来的安全隐患,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含农业发展基金),纳入年度预算。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扶持重点、兼顾特色、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四条 沼液配送补助对象为农林局审定的沼液配送单位。
第五条 回填项目补助范围为已关闭畜禽养殖场内所有的沼气池、沼液池、焚尸池、净化池等地埋式构筑物。由镇乡(街道)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构筑物的回填工程,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 经监管单位核定,每吨沼液补贴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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