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有关部门: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
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以及《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由其本人申请,经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准,纳入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依规登记、量化积分、梯度管理的模式。
第三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由区政府统筹,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级各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详见附件1)。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专门服务窗口,负责受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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