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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11-1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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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43号)文件精神,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进一步明确我市城镇落户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科学规划。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稳妥谋划城乡人口迁移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充分考虑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促进我市人口合理布局和就近转移,加快形成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根据城镇化进程、产业发展和城镇人口聚集等需要,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原则,对我市落户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1.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市发改局等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有合法稳定就业,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因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以及其他有合法稳定就业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等负责)


  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具体范围,人才的认定、投资规模、突出贡献的具体标准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等参照宁波市相关实施细则。


  三、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一)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市公安局负责)


  (二)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四、完善居住证制度


  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积极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建立与积分量化相挂钩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根据人员类别、居住期限、工作技能及岗位等要求,合理制定符合现实需求的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和政策待遇,切实发挥居住证制度在调节人口增长、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等方面的杠杆作用。积极拓展居住证使用功能,不断激发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积极性。(市流管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法制办等负责)


  五、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宁波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为基准,分类完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错、重、假、漏”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国税局、人行余姚市支行等负责)


  六、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相关配套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单位另行发文)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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