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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8-05-3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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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海曙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宁波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甬政办发〔2012〕232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部署和《海曙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海政办发〔2017〕26号)的要求,按照“一年攻坚,二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避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分工方案》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从全区地质灾害发生历史和发育特征的情况来看,2018年,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时段为3至4月的春雨期、6月中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等时段。重点防范区域为西部丘陵山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镇为横街镇和章水镇,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详见附件);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重点巡查区、山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小流域泥石流沟谷和正在治理施工的地质灾害点等。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除险安居存量清零。根据《海曙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海政办发〔2017〕26号),按照“一年攻坚、两年完成”的目标,2018年全面完成剩余所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确保避让搬迁安置率达到80%以上,推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在线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并对达到核销条件的隐患点及时完成核销,对新发生或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即查即治”,实现“除险安居”行动圆满收官。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已搬迁腾空隐患点“还林还田还景”等后续监管工作,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同时要继续重视已核销的工程治理点、地质条件改变点和监测点的巡查、监测等非工程措施,确保地灾防范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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