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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12-07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旅游开发建设


  (一)支持旅游规划编制。对编制综合性旅游规划的,经认定后给予50%的补助,最高20万元。


  (二)推动景区转型提升。对年内新增旅游项目且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老景区,按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三)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对区内景区新建、改造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等旅游基础设施,经验收,按实际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


  (四)鼓励乡村旅游发展。对新评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最高奖励60万元;对新评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乡镇的奖励6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小镇创建A级旅游景区,对成功创建3A、2A和A级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旅游品质提升


  (一)鼓励旅游企业品牌创建。对被评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五星级饭店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生态旅游区、四星级饭店,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级五星级旅游商品购物点、省级相关基地及旅游优秀项目、金叶绿色旅游饭店、五星级旅行社、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饭店、五花级经济型酒店、金鼎级文化主题特色酒店、五叶级特色客栈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银叶绿色旅游饭店、四星级旅行社、四花级经济型酒店、银鼎级文化主题特色酒店、四叶级特色客栈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市级各类休闲旅游基地、三叶级特色客栈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旅游企业争先创优。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及其他旅游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评优评佳等荣誉的,给予3-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旅游市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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