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旅游开发建设
(一)支持旅游规划编制。对编制综合性旅游规划的,经认定后给予50%的补助,最高20万元。
(二)推动景区转型提升。对年内新增旅游项目且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老景区,按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三)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对区内景区新建、改造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等旅游基础设施,经验收,按实际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
(四)鼓励乡村旅游发展。对新评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最高奖励60万元;对新评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乡镇的奖励6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小镇创建A级旅游景区,对成功创建3A、2A和A级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旅游品质提升
(一)鼓励旅游企业品牌创建。对被评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五星级饭店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生态旅游区、四星级饭店,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级五星级旅游商品购物点、省级相关基地及旅游优秀项目、金叶绿色旅游饭店、五星级旅行社、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饭店、五花级经济型酒店、金鼎级文化主题特色酒店、五叶级特色客栈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银叶绿色旅游饭店、四星级旅行社、四花级经济型酒店、银鼎级文化主题特色酒店、四叶级特色客栈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市级各类休闲旅游基地、三叶级特色客栈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旅游企业争先创优。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及其他旅游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评优评佳等荣誉的,给予3-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旅游市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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