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以就业为底线的宏观调控,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国内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存在。为此,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壮大新动能,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统筹推进发展新动能和劳动力供给侧改革工作。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重大任务,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做大做强新动能中,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将数字经济相关职业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范围,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字人才教育资源建设投入力度,创建一批数字人才培养示范机构。加快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全面加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家政养老就业岗位。鼓励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更多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人才。规范家政养老从业人员劳动用工关系,推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开发更多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岗位。强化政策指引和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充分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
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
同步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职工技能提升、岗位转换,围绕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发展的人才需求,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强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改进技术工人技能评价方式,支持企业通过项目工资、协议工资以及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强化薪酬激励,促进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适应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发展趋势,鼓励制造企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快生产方式、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变革,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系统总承包、整体解决方案设计等高端服务和远程维护、质量诊断等在线增值服务,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开发更多研发、维保、控制等服务型就业机会,引导职工有序转换就业岗位。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优化就业空间结构。
三、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
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更多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平台,加速创新创业资源开放与共享,支持各类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健全配套制度,加快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培育更多中小微企业,增强就业带动能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做强做优创业孵化平台,不断激发各类群体创新创业活力。
四、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
全面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行动,建设一批加工园区和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先导区,发展壮大吸纳农民就业的新市场主体。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五、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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