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街道、区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海曙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
2018年7月9日
海曙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根据《关于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方案》(浙综委【2018】1号)和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红船精神”为引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以善治为目标,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完善提高”的要求,加大“三治融合”体系建设推广力度,更好地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好自治基础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德治引领作用,进一步实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为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全市拟建成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1000个。2018年我区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22个;2019年和2020年我区将根据全市统筹安排完成相应的创建任务。通过三年努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生福祉得到有效增进。
三、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始终,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和政治功能,推进党组织与其他村级组织成员交叉兼职。全面实施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实施基层党建“整街推进、整区提升”工程,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二)自治活力催化“三治融合”。大力推广村级民主恳谈会、村民理事会、民情沟通日、月光墙门会、村民说事等民主自治形式。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加强民主协商制度建设,增强民主决策参与,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决策。强化民主管理,完善财务支出审批、建设工程实荒、经济合同管理等工作流程。优化民主监督运作方式,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将党务、村务、财务分项目分类别列入监督内容。
(三)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化“三治融合”。总结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经验,制定修订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四大”工程。即“亮牌提升工程”,对已获批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实行“挂牌子、亮身份”;“阵地建设工程”,建立“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法治书架、法治文化点、公共法律服务点、人民调解室”等基层民主法治阵地;“法治人才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挖掘一批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党员、村(居)民代表以及居住在村(社区)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明白人”,命名表彰一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法治惠民工程”,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常态化法治文艺表演、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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