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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科技局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8-07-19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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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委)、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各高校院所、在浙中央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浙组〔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紧密围绕我省“十三五”期间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布局要求,面向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等八大万亿级产业,根据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建设新型农业技术体系、强化科技支撑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等创新需求,遴选支持一批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18年计划遴选10名杰出人才、6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中20%专项名额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杰出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有突出学术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的潜力;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3.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企业在浙江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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