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预选入围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曙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二)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第二章 预选制度
第三条为了便于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代理、造价咨询等参建单位的选取实行预选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名录库中选取。
第四条由区交管办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预选名录库,预选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预选名录库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aishu.gov.cn)上发布。
第三章 参建单位的选取和合同价的确定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选取和合同价的确定:
在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先委托有相应资质且在预选名录库内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控制价,并报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备案。
(一)建设单位在选取施工单位前向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详见附件一),明确项目概况、项目类型、工程控制价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发出建设邀请函(详见附件二),同时提供本项目的工程控制价。建设邀请函发出至结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根据建设邀请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和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响应函(详见附件四);
(四)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如对建设邀请函有异议,应在邀请结束时间前1日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建设单位对建设邀请函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对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准备报价资料有实质性影响的,应在邀请结束时间前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邀请结束时间顺延;
(五)建设单位对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响应函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确定有效的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名单,并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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