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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17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海曙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属地负责,协同推进,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结合“三改一拆”“无违建区”创建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部署,妥善处理全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动力。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全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形成适合我区的农村确权登记的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整合分析各类已有审批资料,补充完善我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并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动态更新。


  (二)工作范围。全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列入海曙区房屋拆迁计划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权属调查后暂缓登记。


  (三)主要任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房一体化的权籍调查,有序推进农村房地统一登记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确权登记工作。


  1.形成完整的海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调查成果。


  2.结合我区农村不动产的历史及现状,研究出台相关确权登记的政策意见,妥善解决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3.探索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堵疏结合、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规范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一)政府主导,统筹谋划。由海曙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各镇(乡)、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推动。所涉工作经费由区本级财政承担,切实为农民群众减轻负担。


  (二)分时分类,堵疏结合。针对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原因复杂,应分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进行认真梳理和归类,制订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办法,努力把好权籍调查、登记质量关,扎实、有序、稳妥地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鼓励、引导集体组织成员申请不动产登记。


  (三)依法依规,高效便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对符合补办不动产审批手续的,要按照“先处理(处罚)、后补办、再登记”的程序办理,确保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行为合法有效,严禁利用确权登记发证机会将不符合补办审批条件非法占用的土地和违规建造的房屋合法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同时,严格履行法定审查程序,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成果,探索创新,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确保登记行为依法、高效、便民。


  (四)稳步推进,积累经验。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庄作为试点村,在试点村庄调查论证基础上,出台适合我区实际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依法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形成完善的海曙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四、工作职责


  区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区农办:负责指导全区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查询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使用权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并指导各镇(乡)、街道编制农村住房门牌号。


  区财政局:负责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镇(乡)、街道和村级组织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处置工作。


  区三改一拆办:负责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农村房屋予以政策指导和监督。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农业人口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的核实;协助做好全区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海曙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村民户籍和家庭成员结构的认定工作。


  区旧村办:负责做好拆迁安置、调产安置等情况的核定。


  各镇(乡)、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做好登记发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项目前期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组织村级组织开展村民身份确认、房屋安全认定,协调配合权籍调查等工作,配合规划、住建、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确权确违、违法查处、审批补办、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协助做好确权登记政策的制定和登记发证资料收集等工作。各行政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对本次工作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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