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8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宁波保税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并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享受标准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申报表》;(可附件下载)
2.《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可附件下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0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