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 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工艺美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8〕1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余姚市工艺美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竹木根雕、骨木镶嵌、金银彩绣、泥金彩漆、朱金漆木雕、越窑青瓷、十里红装等传统工艺美术或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传媒艺术设计等现代(商业)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工业设计师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原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9〕91号)执行(详见附件1)。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达到职称申报规定年限,且申报当年及最近一年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任职资格;未达到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时间作相应延长。
在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出台前,2018年度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学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登记计算。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初审。申报对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并签署意见。所在单位汇总整理本单位所有申报对象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集中报余姚市经信局初审,地址为阳明西路239号市经信局2307办公室,电话为62831699。
推荐受理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10日(不含非工作日),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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