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信发〔2018〕13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甬农办〔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余姚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业工程相关专业和农业工程中水利、水产、农机、林业专业工作,目前在余姚市工作,且社保关系在宁波市内一年以上。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根据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执行,详见附件1。在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2.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事业单位非在编的工程技术人员,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必须有空缺聘用岗位方可申报,且申报人数不得多于岗位数)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达到职称申报规定年限,且申报当年及最近一年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任职资格;未达到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时间作相应延长。
2018年度职称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学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登记计算。2019年起,职称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将全面执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和本行业学时登记细则的新规定。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资格初审。申报对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并签署意见。所在单位汇总整理本单位所有申报对象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集中报余姚市经信局和余姚市水利局初审。(申报材料须装入纸质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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