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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8-04-02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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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总工会,区机关各工委,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联合工会,区总直属企业工会:


  为认真落实市总工会十五届二次委员(扩大)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总、市总的工作部署,全力深化关心关爱主题行动,扎实做好服务职工十件实事,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参保覆盖面,不断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二、主要项目和内容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13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因特殊原因漏保的,当年5月份为补保期。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不包括家庭病床),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45%(连续参保)或4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


  (三)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3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四)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4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互助保障各项具体内容详见各保障办法)


  (五)网上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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