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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宁波市海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区深化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25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乡)街道,区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区深化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宁波市海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全区深化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打造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进一步严密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提升全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根据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甬公通字〔2017〕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安”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解决单位内部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消除隐患为主题,以创新推动单位内部基层基础和治安防控建设为动力,以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为基本路径,深入推进单位内部智能防控、全员防控、专业防控、法治防控建设,全力打造单位内部防控体系升级版,全力维护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防控优先理念,以深化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以完善运行机制为抓手,力争2018年年底全区实现1000家单位参与“创安”活动,10000名群众投身“创安”活动,100名专业力量深入“创安”活动,10个行业或镇(乡)街道领率“创安”活动,实现“三下降、三上升”的目标,即:“创安”单位总体治安刑事案件下降、内部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比例下降、安全生产事故下降;派出所民警“创安”投入度明显上升,企业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升、辖区派出所对单位治安管控能力上升,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监管覆盖面明显上升。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新格局,逐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创安”工作的领导,由区综治办、海曙公安分局共同牵头,联合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乡)街道,成立由区委常委、海曙公安分局局长叶警青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宋亦农,海曙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邬明汉任副组长,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区“创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海曙公安分局,由海曙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邬明汉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政法委委员、区综治办副主任汪志佩,海曙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继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创安”工作的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创安”主体


  引导全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安”活动,主要为以下几类单位:


  (一)省、市、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二)因经营项目、场所属性等易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行业场所单位(如酒吧、网吧、旅馆等)。


  (三)因生产状况、企业特征等易引发公共安全风险的行业场所单位(如寄递物流、涉危涉爆、易燃易爆易制毒等)。


  五、工作职责


  (一)区综治办:负责牵头开展全区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和考评推动,协调推进工作落实,会同公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重大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深化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将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二)海曙公安分局:负责牵头、指导开展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全区各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保卫机构和保卫队伍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有效防范和消除单位内部安全隐患。


  (三)区教育局:负责将“创安”工作融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害、欺凌等事件和治安、刑事等案件,杜绝发生校园公共卫生、校车安全、火灾消防等问题,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力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四)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将“创安”工作融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健全医院“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广完善医疗纠纷“宁波解法”,严防医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深入推进非法行医和“两非”防范打击、传染病疫情防治、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重点工作,营造和谐良好医患关系。负责督促落实各医疗机构收治枪伤、刀伤和爆炸伤人员的即时报送制度。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创安”工作融入平安食品、平安药品、平安餐饮、平安食堂、平安器械、平安保化等创建活动中,落实企业单位在食品、餐饮、药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完善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安全预警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区商务局:负责将“创安”工作融入平安商场超市等创建活动中,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和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商贸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商场超市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等应急演练工作,抓好大型经贸活动的应急预案建设,严防发生群众聚集性安全事故。


  (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创安”工作融入规范行业管理工作中,落实禁(限)运物品清单制度,实行物流活动实名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标准,建立违规委托处罚警示制度,严格货物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物流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完善违法犯罪举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健全依法倒查追责制度。


  (八)区住建局:负责将“创安”工作融入物业治安防范创星级活动中,组织开展物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供技术防范指导,引导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更新、完善设施设备,提高居民安全防范能力,努力把治安和刑事发案降到最低。负责规范和管理全区房屋中介机构。


  (九)区安监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机制,将“创安”工作融入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防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不发生重大危害公共安全的安全生产事件。


  (十)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将“创安”工作融入日常对网吧、酒吧、歌舞厅、剧院、印刷业等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中,融入到平安景区、平安旅行社创建活动中,加强安全措施建设,严防消防安全、治安刑事案件等问题发生,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破坏“三电”设施、防范境外卫星电视非法落地、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安全防范等工作,依法处理侵权盗版出版物或假冒专利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良好秩序。


  (十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创安”工作融入日常对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行业管理中,在重点行业开展“创安”工作,重点对非法经营瓶装燃气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同时排查瓶装燃气无证经营、违法储存等典型违法行为,并对无证经营、违法储存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区金融办:负责结合“创安”工作开展平安金融创建活动,加强各类金融场所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场所内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消防等安全事故,健全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综合防控、长效监管等工作机制。着力整治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投资服务、小额贷款、交易场所等金融业务,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发动群防群治、加强技术支撑,杜绝发生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逃废金融债务等案件,构建良好金融示范区。


  (十三)各镇(乡)街道:负责会同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督促辖区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重大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协同做好重点人员稳控,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发挥网格员在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作用。负责结合“创安”活动切实做好辖区内反邪教和反恐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重点单位内部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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