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大榭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任务要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投身宁波“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引领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创建各类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市级以上重大、重点和专利产业化等科技项目申报,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立项并获得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市级以上拨付资金额的100%给予配套。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对专利权人地址在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给予奖励。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3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奖励2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同一专利按1件计,每件发明奖励5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专利大户申请,对当年有效申请国内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发明专利占比不少于10%),或者有效申请发明专利超过3件的,给予5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新认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补助。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标准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
(五)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扶持。区内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建设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六)列入市智团创业计划立项支持的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为市创新型初创示范企业并获得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按照市下拨资金额的100%给予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为25万元。
(七)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科技合作的项目,经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补助的,按照市级以上拨付资金额的100%给予配套;经经发局立项的,按照项目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的重大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经经发局立项,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九)鼓励企业参加各类标准的制订。对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待标准颁布后,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对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制订的企业,待标准颁布后,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和5万元;对主持或参与“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待标准颁布后,每件分别奖励10万和3万元。
(十)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获得商务部出口名牌、浙江省名牌产品或浙江省出口名牌、宁波市名牌产品或宁波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其中,同一产品复验后重新获得同级名牌称号的不予奖励;同一产品当年获得多项荣誉的,按照所获荣誉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新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申请国内商品商标注册成功的,每件补贴1000元。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按照逐国(地区)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5000元;按照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并一次性在5个(含5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1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转型升级
(十一)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增加产能,提高质量,增强竞争力。对符合我区“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总投资在7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设备和软件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属于拆旧建新的技改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技术、设备和软件投资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二)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新增投入技术、设备和软件合计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新增技术、设备和软件投资额10%的补助;机器人应用(含技术、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技术、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两年且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补助。
(十三)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对列入国家、省、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四)鼓励工业企业按照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要求做大做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初次达到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十五)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企业首次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CE欧盟安全认证、UL安全认证、GS安全认证和服务外包认证的,按照认证费的50%给予补助;每项认证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
三、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基础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对通过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审核、水平衡测试的企业,按其审核费的50%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对开展能效对标的企业,按其对标费的50%予以补助,每家对标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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