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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2016-01-06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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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部门,大榭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提升我区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街道、社区(村)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以下简称“基层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加快健全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为目标,健全基层服务管理平台,通过2015-2017年三年努力,实现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工作服务在基层、帮扶在基层、救助在基层,确保群众就近就地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均等的基层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主体。社会发展保障局作为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人事局等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基层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制度。街道要切实履行保障和服务民生职责,全面承担起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向社区(村)延伸的基础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责任。


  (二)完善服务体系。街道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工作由街道社会公共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承担,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维权调解等工作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街道社区(村)沿用原有的“××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名称和机构,在社区(村)居委会、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实行窗口式服务,接受人事局、社会发展保障局和街道的业务指导。


  (三)建立服务规范。人事局、社会发展保障局和街道等职能部门要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和经办风险可控原则,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公共服务项目有序下放到社区(村),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社会发展保障局、街道要牵头建立以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保密制为内容的窗口服务标准,实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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