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 (试行)》已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北仑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和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创新工业用地有偿使用方式,合理确定弹性使用年期
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制度是指在原有一次性最高年限出让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灵活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满足土地市场变化需求而推出的新型土地供应制度,包括供应方式弹性和使用年限弹性,具体分为以下二种方式:
(一)一次性出让。在原有土地使用权出让50年期出让方式的基础上,新增20年期出让方式。
(二)先租后让。即把土地供应分为租赁和出让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开发建设期和投产初始运行期,土地实行租赁方式,土地使用者与出租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第二阶段为出让期,土地实行出让方式,土地使用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结合我区实际,推出50年期先租后让,其中租赁期为6年,出让期限为50年减去实际租赁期后的剩余年限。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用地情况,会同发改、经信、招商等部门,在符合项目产业用地政策的前提下,选择性提出项目用地方式,合理设定工业用地有偿使用方式和年限,报区政府批准确定。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承租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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