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室、科、所、中心:
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提高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打造“便民、高效的一站式服务”窗口。经研究,现将《大榭开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上门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2016年4月19日
大榭开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上门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整体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特制订本上门服务制度。
一、上门服务内容和条件
(一)上门服务内容
上门服务是指中心根据当事人申请,经对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指派工作人员无偿上门提供相关登记受理服务的便民措施。
(二)上门服务地域范围
上门服务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必须属本中心业务所辖范围,上门服务的地域限定在宁波市大榭开发区行政区划内。
(三)上门服务对象要求
1.因病、因残、年老而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人员。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予提供上门服务。如果正在就医的,须由所在医院出具住院证明,且在证明中叙明“该患者意识清晰,神志清楚”字样。
二、上门服务程序
(一)预约申请
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登记申请人,由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相关情况证明以及登记材料到现场进行登记预约,代理人须如实填写《预约登记单》,以便中心能及时安排上门服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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