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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企业雨污分流改造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8-15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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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宁波杭州湾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企业雨污分流改造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企业雨污分流改造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五水共治”工作,加快建成“污水零直排区”,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和《宁波杭州湾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甬新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专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创新机制、健全管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协同配合,在全区企业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专项工作,从源头上治理水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


  (二)实施范围


  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主要实施范围为已建成区(庵东镇可参照本方案另行制定实施办法),涉及企业数约200余家。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12月底前,对全区已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企业内部雨污分流率达到100%以上。


  二、实施步骤


  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时间从2017年7月开始到2018年12月底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8月)


  开展动员部署,细化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9月-12月)


  按照工作方案和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规范(见附件)要求,由各企业对内部雨污管网进行自查,并形成完整的自查报告(包括CCTV检测报告、雨污管网平面布置图电子档)和整改方案(包括主要存在问题、改造方案、改造费用、改造完成时间等)报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专项工作组。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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