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北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创新高地 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北区委发〔2016〕8号)精神和要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营造我区创新创业氛围,现将《江北区收购或引进优秀研发团队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6年6月13日
江北区收购或引进优秀研发团队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江北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创新高地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北区委发〔2016〕8号)精神和要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营造我区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办〔2015〕38号)文件,对投资参股优秀研发团队或以赠送技术股份等引进优秀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对优秀团队的认定坚持以实绩为导向,申请奖励的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区创新创业,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拥有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在企业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主持(参与)过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精通相关领域业务的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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