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燃气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区管道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8〕78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小区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二)小区内庭院管道、阀门、户外引入管和立管等燃气设施的维保情况。
二、工作分工
(一)管道燃气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体负责本企业供气小区的管道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局属相关职能部门:发动、督促辖区内管道燃气企业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小区燃气安全管理的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隐患的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着重加强老小区和老年人、外来人口租住较为集中的小区的检查。对小区内燃气设施,重点检查: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完善、完好;调压箱和调压器等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引入管出地面处是否存在腐蚀、沉降变形和泄漏;立管是否存在易被车撞击而未做保护的情况;立管和水平干管是否存在泄漏、变形、支架缺失、严重锈蚀等情况;户外燃气表箱是否存在破损和无法关闭的情况。对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漏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器具的情况;是否存在橡胶软管老化开裂、穿墙和暗埋、未使用专用管卡固定等情况;是否存在表后预留阀门未使用的情况;户内管道穿楼板、穿墙处是否存在腐蚀的情况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0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