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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6-29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江北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甬北审〔2017〕24号)文件、《关于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甬北审〔2018〕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管理,规范审计行为,特此制定《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请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9日


江北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程

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局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管理,规范审计行为,根据《宁波市江北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甬北审〔2017〕24号)文件、《关于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甬北审〔2018〕11号)文件及相关审计规范要求,结合《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局属使用区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工程类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和财务审计。


  二、职责分工


  (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建安投资额2000万及以下工程的:1、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抽取工作;2、做好局属工程项目的审计资料汇总工作,并提交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决算;3、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审计报告出具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并提交局党组后再出具书面审核批准意见;5、审计结束后负责将审计报告、审计批复意见等抄送区审计局及区财政局。


  (二)职能科室、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


  1.负责整理提交工程审计相关资料并列清单;2.建安造价大于2000万元项目由职能科室(部门)将审计项目资料直接送区审计局;3.负责对建安造价大于2000万元项目结算书进行审核;4.工程审计过程中配合审计单位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5.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


  (三)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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