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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

2018-08-09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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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8〕17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组织我市企业申报2018年度“浙江制造精品”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具体要求参考《2018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申报产品应列入2015年至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对历年获得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优先推荐。


  (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省经信委技术创新网上系统(网址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进行申报,如是首次申报,先在网上进行登记注册,注册通过后,填写《2018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见附件3)。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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