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列入2017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于2017年底前竣工(以下达计划文件的建设期或经批准调整后的建设期为准);
2.项目已通过经信、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竣工审核和财务核查,符合项目竣工要求,并已下达项目投资补助资金;
3.项目建设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依法纳税。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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