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0号),以首台(套)研发和示范应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的要求,决定提前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产品申报领域及要求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7版)>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7]231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 两类。
(二)申报要求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技术或生产的产品若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6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3、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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