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有关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强省和数字经济强省建设,现就做好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省级制造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产业联盟为依托,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面向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提供从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跨界型、协同型新型创新载体。
二、基本要求
(一)培育创建领域范围
2018年重点围绕改造提升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促进我省具有潜力的新兴产业发展两个方向培育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行业、领域包括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电气机械、先进功能纤维、生物医药、新材料(氟硅、磁性、轻量化等)、智能成型、增材制造等。
(二)培育创建条件
1、牵头单位需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行业)重点研发项目或产业化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要求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可适当放宽。
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3、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4、符合《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附件1)确定的其它培育创建条件。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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