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文化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近年来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级文化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经研究,特重新修订《浙江省文化厅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
2018年8月27日
浙江省文化厅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文化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每年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省级文化系统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事业单位则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执行。
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本办法,如资金性质无法分割采购的,一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职责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均应实行集中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由采购单位实施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各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原则上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应纳入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决定是否进行政府采购,如若不进行政府采购,应通过有效竞争的方式,由集体决策确定最终供应商。
第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条例、法规等;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竞争性磋商;(7)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的采用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七条 厅计划财务处是省级文化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推动省级文化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日常事务管理,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制定省级文化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做好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申请与建议执行的部门审批工作;协助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统一向省财政厅采监处报送各类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并进行相关分析。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及建议
第八条 各采购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上一年度随同部门预算一起编制,并报省财政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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