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号)部署,深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结合《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甬科高〔2013〕1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以创新型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活动场地和办公公共设施,以及创业辅导等专业服务,以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孵化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其中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鼓励孵化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建设专业孵化器,进一步加大我市专业孵化器布局力度,推进各类孵化器深化发展。
二、基本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管理团队得力、内设机构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专业孵化器达到5千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到75%以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0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