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宁波市企业研究院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1、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3511”产业体系组成部分,在本市同行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经济效益。
(2)申报企业建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区县(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且运行已满1年。
2、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研发投入。申报企业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企业规模(万元) |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 收入的比例 |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 备注 |
500≤销售收入<2000 | 5% | 销售收入×5% | |
2000≤销售收入<15000 | 相对比例3% | (销售收入-2000)×3%+100 |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
销售收入≥15000 | 相对比例2% | (销售收入-15000)×2%+490 |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
(2)知识产权。近3年内(不包含2018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3)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4)科研条件。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市企业研究院
1、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已运行满2年以上。
2、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知识产权。近3年内(不包含2018年度)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在其核心研发领域至少获得2件发明专利、或者10件软件着作权、或者1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2)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合理,建立有完善的研发投入核算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发项目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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