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省级各社科研究部门,各高校:
为加强浙江文化研究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强省建设,现将《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第二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文化研究工程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化研究工程办公室”)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9月12日
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第二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第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3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21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对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第二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省文化研究工程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研究项目、出版成果资助方案及绩效目标,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程序。根据资助方案,项目承担单位为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的,编入相应预算单位年初部门预算;其他项目承担单位补助经费编入省社联年初部门预算,在预算草案报经人代会通过后按规定拨付实施。
第三条 专项资金包括研究经费、出版经费、奖励经费以及经批准的其它项目支出经费。
第四条 研究经费是指符合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第二期)选题范围,经省文化研究工程办公室组织评审,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项目的研究资助经费。
第五条 研究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办公用品费、邮寄费、通讯费和其他支出。其中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等,不包括最终成果出版费。
间接费用是指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文化研究工程属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间接费用由责任单位按总经费的30%直接提取。绩效支出涵盖参与项目研究的所有核心人员包括外单位协作人员。绩效支出由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额中单列。不同单位之间因研究需要划拨经费,间接费用不得重复提取。
第六条 系列项目按不超过研究经费总额25%作为保留经费,由项目总负责人统一调配,用于学术研讨、专家论证(包括设计论证、开题论证、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审读等)、集体调研、成果宣传等项目研究实际所需支出。
第七条 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研究经费标准原则上按附表所列范围执行。有其他经费来源的项目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低于附表标准执行。
第八条 出版经费是指根据文化研究工程成果评审结果,对准予出版的研究成果给予的出版补助资金。
成果出版按招标方式确定出版单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0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