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局)(宁波不发),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8〕63号),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继续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厅联电子〔2017〕25号),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第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现就我省开展第二批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市、区)经信、民政、卫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地级或县级行政区申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0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