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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

2018-10-12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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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现就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改革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式,促进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政策有机衔接,2019年专项资金将大幅度减少项目直接补助,重点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安排以下两类项目:一是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采取对重点影视项目直接补助方式,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工作由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二是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采取对文化服务出口后奖励方式,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工作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支持方向及牵头部门。


  1.推动影视产业发展(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重点支持用于增强文化自信、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取得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题材的重点影视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2.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商务部牵头负责)。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对列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在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以下简称期间内)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根据其期间内文化服务出口额按比例予以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重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和工作任务项目。承担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工作任务内容、完成时间、工作目标等具体情况。


  2.申请项目企业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


  3.预算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申请金额或文化服务出口额、项目简介、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等内容。具体项目申报资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


  4.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以往年度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程序。


  1.中央本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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