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电商经济创新园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江北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北区科技﹝2017﹞2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1.在江北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向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的科技企业。
2.入驻区级孵化器和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新工场的创客(或创客团队),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新工场代理。
二、兑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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