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养犬热逐年升温,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违规养犬、犬只扰民、随地便溺、犬只伤人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经过多年的沉淀后,已成为城市治理的一个难点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加强配合、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从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紧密结合“平安余姚”、“文明城市”建设,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通过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为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通过实行限养区内养犬登记上牌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综合治理体系,实现犬类管理工作规范,流浪犬问题得到有效处置,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文明养犬意识得到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和限养区所在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犬类管理工作的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犬类管理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全市文明养犬行为的引导,加强限制养犬活动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虐待遗弃动物行为,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犬类管理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限养区养犬的监督管理工作,捕捉无主犬、流浪犬,捕杀狂犬、疑似狂犬;负责违规养犬的处理,查处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依法接受、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养犬、按规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防疫、检疫、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以及疫情监测;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负责犬类收容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对疫犬、疑似疫犬、无主犬、流浪犬的收容、处置和犬尸无害化处理。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疫情的监测;负责人患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售犬经营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对犬类经营活动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流通、餐饮环节非法销售食用犬类肉制品的行为;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督管理;负责对无照经营犬类行为的查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对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城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建立各自犬类管理站(或犬类登记点),负责辖区内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落实辖区内文明养犬宣传;督促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收集本区域内养犬相关信息,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文明养犬规约,督促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四、限养范围、养犬条件、登记程序和处置方式
(一)限养范围。余姚市限制养犬范围确定为:城区谭家岭路——梁周线——姚江——玉立路——丰山路——子陵路——东江——北环东路——达环路——月梅路——望湖路——兵马司路——子陵路——城东路——谭家岭路由路、河形成封闭圈(其中封闭圈内古路头村、磨刀桥村、谭家岭村、西郊村、二高村、丰山前村、胜山居委会、胜一村、皇山桥村所管辖自然村区域不列入犬类限养区)及兰江街道所辖的金色兰庭小区、日月星苑小区、新新家园小区,阳明街道所辖的锦江华园小区、北辰雅苑小区、翡翠珑湾小区、悦龙湾小区,凤山街道所辖的中山家园小区、阳光花园小区,梨洲街道所辖的乔登国际花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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