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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直管公房管理,科学合理划分城区、乡镇属地管理职权,进一步理顺并构建“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浪费、侵占直管公房资源等违规违约现象,根据《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直管公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有效破解现有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直管公房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将直管公房的管理向市场化过渡,推进直管公房管理的良性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因福利性分房导致的直管公房历史遗留问题;坚持租售并举的原则,分门别类完善租售管理政策,切实维护承租人和产权人的正当权益,能售尽售;坚持乡镇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四街道之外的直管公房统一划转至房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行就近管理;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在直管公房管理上,既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又要优化国有资产管理,还要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资产管理权下放。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转变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推行城区、乡镇两级管理模式,即城区四街道直管公房仍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管理,其他乡镇街道直管公房产权划转至房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行属地化管理。直管公房中已列入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的房屋产权统一划转至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直管公房产权划转后,租金收入、房改售房收入和处置转让收入由各乡镇街道和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管理并使用,乡镇街道和文广新闻出版部门要做好直管公房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二)政策执行权统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市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政策”的要求,一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直管公房租赁、出售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乡镇街道、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和市住房保障中心要坚决贯彻落实市统一政策,加强监督管理。

四、规范租售行为

(一)规范租售管理。要视直管公房承租人的起租时间、中途变更(指拆迁、转户、住改非)和房改等情况,对不同的承租对象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同时,规范租赁合同管理,自2018年11月1日起,凭原公房租赁证、合同,重新签订公房租赁协议,以后一律凭新租赁协议办理转户、房改购房、房屋维修、征收补偿等手续,从严控制,杜绝变相福利分房现象。

鼓励出售因房龄较长,房屋老旧;位置分散,管理不便;租金收益少,日常维护成本高的部分直管公房。同时,进一步扩大直管住宅公房房改出售范围,只要符合房改购房条件,能房改的尽量房改,除危房及文保建筑外一般均可向承租人出售。对符合房改条件的,允许承租人按房改政策购买;对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政策性租金公房,允许承租人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买;对非政策性租金公房,允许承租人按市场评估价的90%购买。

(二)完善租赁方式。在签订新的公房租赁协议前,必须重新审核承租人租房资格,对符合政策性租金承租条件的签订《国家直管公房租赁协议》;对不符合政策性租金承租条件或向社会公开拍租的签订《公房市场价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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